1、照明的供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性质及用电容量等条件确定。由于本工程照明设计是二次装修设计,对于层配电箱以上的系统配置由原设计单位根据最新负荷计算结果调整,这里不做详细论述。下面仅对层配电箱以下系统的调整及修改略做说明。
(1)负荷计算及照明线路保护的调整
在二次装修设计中,经常会出现原建筑电气设计预留容量偏小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原土建设计较早以前完成,当时的设计标准达不到现代办公条件的要求,比如大量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使办公自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原建筑电气设计预留容量明显偏小。二是建筑空间功能的变化与原设计出入较大,造成预留容量不够用。
因此,二次装修设计必须对用电负荷进行重新计算,将计算结果提供给甲方,同时对本级照明配电系统(包括插座)的线路保护进行调整。由于本工程照明灯具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尽管灯具数量增加,但容量反而降低,对上一级配电系统未造成影响。
(2)配电线路的设计
在配电线路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电源线、配电干线及分支线无论是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均应选用良好的铜芯电缆或铜芯绝缘导线,并要求25mm2电缆或导线在低压380/220伏三相四线制中应选用等截面电缆或导线。
b) 照明线路一般以单相支线供电,也可以二相或三相的分支线对许多灯供电(灯分别接于各相上)。采用二相四线或三相六线供电比单相二线优越,线路的电能损耗小,对于气体放电灯还可以减少光通量的脉动。
c) 室内照明支线的每一单相回路,一般不超过15A。
d) 每一单相回路所接灯头数(包括插座)一般不超过25个;给发光板、发光槽或给两根以上荧光灯管的照明器供电时,不应超过50个。但是花灯、彩灯、大面积照明等回路不受限制。